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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新才组发〔20114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区、处、场)党(工)委,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属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规模以上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410

武汉市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新洲经济社会特别是开发区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入选为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的人员,除按《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外,区级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第三条  以阳逻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根据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的需要,引进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技能人才,一批企业生产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港口物流、钢材深加工、机电装备、船舶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城市建设、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2010—2015年的目标为:引进和培养2—5名领军人才,5—8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0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100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  创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从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感情上关心人才。优先推荐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作为市、区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的候选人,对表现突出的外籍、外地人才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营造待遇留人、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设立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创业专项基金,每年扶持2—3个项目,为入选项目提供30—40万元的扶助资金。在阳逻经济开发区建立科技创业孵化器,为入选人才提供创业扶持。

第六条  设立新洲区优秀人才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评选对象包括: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带资金、专利、项目、成果来新洲工作创业,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人才。

第七条  鼓励各类人才通过兼职工作、合作开发、咨询顾问、学术交流等形式来我区服务或创业。

第八条  纳入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受进人计划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拟引进的人才应经过考察或试用,能胜任对口专业岗位工作的,办理引进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九条  鼓励各类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区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对获得知识产权的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条  为入选的各类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一)由政府引导、给予住房建设优惠政策,鼓励有关企业、科研单位、院校在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专家楼,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免费居住。

(二)对特别优秀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房租补贴,补贴资金由政府和用人企业各承担一半。

第十一条  入选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配偶需要安排就业岗位的,由相关单位协助安置。

第十二条  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工作环境和人文环境。

(一)优先安排问津人才工程引进人才的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不受户籍限制,享受与新洲籍学生同等的待遇。

(二)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医疗条件和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医疗保险,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检查。

(三)完善阳逻经济开发区交通、购物、通讯、文化体育等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为各类人才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搭建引才引智服务平台。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办公中心设立各类人才服务窗口,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代办居留证、签证、户口转迁、工商注册等手续,由区人社局具体承办。在新洲党建网上开通新洲区问津人才工程专栏;在阳逻经济开发区网站增设人才引进与服务栏目,经常性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第十四条  加大各类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或组织到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明确引进人才享受有关政策的申报与受理程序。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向区实施问津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办公室初审,报领导小组评审。

第十六条  成立新洲区实施问津人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问津人才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同。办公室设在阳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组织工作  问津人才工程  实施办法  通知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410日印发

共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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