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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武汉市第二批“黄鹤英才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1-11-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黄鹤英才计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批“黄鹤英才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引领武汉产业发展、能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二)世界500强企业及跨国公司中担任(或曾担任)中高级职务的工程技术专家、经营管理专家;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公共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以及海内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杰出人才。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海外相当资历和知名度的留学人员。

申报人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掌握核心知识产权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到65周岁。

二、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专项资金申请书》打印版10份、电子版1份(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

(二)《创业计划书》或《项目计划书》;

(三)报送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人相关资格证书、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第一项材料可在www.whzg.org.cn上下载,请在填写时参考填表说明;其余材料自行准备,并按A4纸装订成册,一式10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格证明和项目资料向所在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各区、各单位初审后集中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

(二)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四)东湖高新区“3551人才计划”、武汉经济开发区“高端人才聚集工程”,由开发区自行组织申报、评审。

新洲区联系人:江建军  

联系电话:027-86921561

              13387521888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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