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组织部文件
新组[2009]23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区、处、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属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区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规模以上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根据区委、区政府新文[2002]16号文件《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区2006年选拔的第二批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3年管理周期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开展新洲区第三批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范围
本次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名额40人以内。
选拔范围为:在全区各行业、各学科、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和技能方面有较高水平并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选拔区管拔尖人才,不受资历、身份和户籍限制。
选拔区管拔尖人才,应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中央、省、市属在新洲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新洲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也可推荐。
外地受聘在新洲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领导干部以及国家机关公务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退二线),从事其他工作者,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从事自然科学工作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重点选拔为新洲经济发展作出直接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实行公平竞争。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业内公认、优中选优的原则。全面掌握德才标准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宁缺勿滥,确保选拔质量。
三、选拔条件
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必须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近3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
1、获省(部)、市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已经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市领先水平,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的;
4、在区以上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武汉市内领先地位的;
5、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6、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学术水平在区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被采纳,且在指导我区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市以上奖励的;
7、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新洲区乃至武汉市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区级以上的课题,并有相应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
8、主持区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在市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9、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专业领域中,有一定专业技术造诣,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为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声誉的;
10、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积极推行和深化企业改革,推进科技进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创造了新的经营管理思想或管理方法,且企业经济效益居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11、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水平高,在省以上职业技能或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技能型人才。
12、有一定技术专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扩大农村优势产业,带头和带领农民致富,领办、创办企业,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的农村实用人才。
13、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作出较大贡献,在新洲区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可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专业同行的意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3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新洲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一并上报区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事局、区科技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成考察组,对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
(五)专家评审。新洲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必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人选获得评审专家2/3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六)社会公示。专家评审后入围的初选对象名单经区分管领导审定后通过一定范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七)组织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的人选名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
(八)颁发证书。区拔尖人才由区委、区政府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荐工作。选拔区管拔尖人才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贡献大小有机地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对推荐参评人选,要在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切实把本地、本部门最突出、最优秀、贡献最大、同行专家公认的拔尖人才推荐选拔上来。
2、上报材料要求:
(1)本街镇、本单位(部门)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1份(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
(2)每位人选申报材料一套(所有材料用16K纸装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封面(标有“新洲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申报材料"和单位、姓名);目录(注明页码);新洲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见附表);单位公示结果材料(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复印件;近3年专业工作总结(贡献);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及代表作前三页复印件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重要原件。对评选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后退还。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根据要求,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于
中共武汉市新洲区委组织部
2009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