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街劝导志愿者工作要求和劝导范围
根据《武汉市市民文明言行须知》、《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四创五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新文明[2009]4号)精神要求,拟定红旗街劝导志愿者工作要求和劝导范围:
一、工作要求
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必须戴志愿者标志帽上街劝导,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劝导范围
(一)市民日常不规范行为:
1、随地吐痰;2、乱倒乱扔废弃物;3、乱贴乱画;4、乱停放车辆;5、乱穿马路;6、乱搭乱盖;7、损坏公共设施;8、损害花草树木;9、公共场所吸烟;10、说脏话粗话。
(二)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
1、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
2、车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行人乱翻栏杆;
3、人为造成严重阻塞;
4、上下车争抢。
(三)市民不遵守公共场所道德要求的行为:
1、公共场所吵架、斗殴行为;
2、公共场所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四)市民相关不遵守经营规定的行为:
1、出道经营;
2、出店经营。
(五)保洁员工作不到位的行为:
路面有小堆垃圾未及时清扫的,应及时督导保洁员清扫。
中共新洲区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