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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街劝导志愿者工作要求和劝导范围

[日期:2009-08-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红旗街劝导志愿者工作要求和劝导范围

 

根据《武汉市市民文明言行须知》、《新洲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开展“四创五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新文明[2009]4号)精神要求,拟定红旗街劝导志愿者工作要求和劝导范围:

一、工作要求

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必须戴志愿者标志帽上街劝导,并认真履行职责。

二、劝导范围

(一)市民日常不规范行为

1、随地吐痰;2、乱倒乱扔废弃物;3、乱贴乱画;4、乱停放车辆;5、乱穿马路;6、乱搭乱盖;7、损坏公共设施;8、损害花草树木;9、公共场所吸烟;10、说脏话粗话。

(二)市民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

1、车辆、行人不各行其道;

2、车辆、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行人乱翻栏杆;

3、人为造成严重阻塞;

4、上下车争抢。

(三)市民不遵守公共场所道德要求的行为

1、公共场所吵架、斗殴行为;

2、公共场所污言秽语、嬉闹现象。

(四)市民相关不遵守经营规定的行为

1、出道经营;

2、出店经营。

(五)保洁员工作不到位的行为

路面有小堆垃圾未及时清扫的,应及时督导保洁员清扫。

 

中共新洲区委组织部

20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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